条款和条件

德韦德鸽博士互联网销售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德韦德鸽子拍卖公司向消费者进行网络销售的一般销售条款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德韦尔德博士鸽子拍卖会 (以下简称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荷兰 Rijsbergseweg 300A, 4838EG Breda,在 KvK 注册号为 20090192

还有

买方如 "定义 "中所定义;

导言

公司作为鸽子销售平台享誉全球。公司运营着一个网站(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通过竞标系统或拍卖,组织在线赛鸽销售。

公司始终作为销售方。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本公司的在线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消费者(定义见 "定义")。

公司还要求您拥有经批准的账户,才能向公司投标/购买。这意味着您必须注册并经公司批准成为投标人。

定义

在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用大写字母表示:

  • 账户:注册账户。
  • 公司地址:上述公司注册办公地址。
  • 预算:与已批准的公司账户配对的最高金额,这意味着某个账户每个周末的出价总额不能超过此最高金额。
  • 消费者:为其行业、业务、手艺或专业以外的目的行事的人。
  • 鸽子:在网站上公布的买方出售的鸽子。
  • 发票金额:定义见本销售总则第 6.2 条。
  • 投标价格:定义见第 6.1 条第一项。
  • 互联网销售:本公司向通过本网站提出有约束力报价的买方进行的每笔销售。
  • 幼鸟:在当前拍卖季的两个日历年中出生的任何一羽赛鸽。例如,如果拍卖季从 2019 年 8 月 1 日开始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结束,则 2019 年和 2020 年出生的鸽子被定义为幼鸽。
  • 买方:在拍卖前或拍卖期间在公司平台上注册并获准成为竞拍人的消费者,拥有获准账户。
  • 缔约方:指公司和买方。
  • 拍卖季:从 8 月 1 日起至下一日历年的 7 月 31 日止。
  • 条款和条件: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 网站:指向 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

第 1 条--主题

本条款和条件的目标是

  1. 确定消费者可以注册并被公司批准为投标人的条件。
  2. 确定公司向买方出售赛鸽的条件。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互联网销售。

第 2 条--投标人登记和批准--预算--担保

2.1.如第 3.1 条所述,消费者只有在销售前或销售期间拥有经批准的账户,才能提出报价。这意味着他们已在公司注册为投标人,并被公司批准为投标人。买方可通过核准账户登录网站并在拍卖期间出价。

2.2.账户注册通过网站进行。一个消费者只能注册一个账户。

注册账户后,公司将批准或拒绝该账户,并在批准的情况下确定预算。公司保留拒绝账户的权利,无需说明理由。

公司通常会通过电话与消费者本人联系,告知其账户已获批准,并告知其预算。

公司力争在账户注册后 48 小时内决定是否批准账户和预算。消费者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如节假日期间、繁忙时期等)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2.3.账户批准后,公司有权随时更改预算(包括上调和下调)。消费者可在其拍卖档案中查看当前预算。

2.4.消费者同意他们只能在预算范围内投标。

2.5.公司保留要求消费者(账户持有人)提供担保、资产证明或押金(以下简称 "担保")的权利,作为批准账户或以后继续通过网站投标的条件(例如,当预算增加或投标包括大额资金时)。此外,公司保留根据预算和/或预算增加的规模确定担保水平和类型的权利。

担保可以包括向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押金(并非唯一)。消费者同意发票金额将与押金一起结算,因此买方只需向公司支付贷方差额。押金将作为担保和销售时的定金。当公司或消费者关闭账户时,如果已收到公司的所有发票金额,剩余保证金将存回给消费者。

公司还保留在认为必要时要求以保证金的形式延长保证金的权利(例如,当账户持有人希望竞投一羽高价鸽,而目前的保证金不足时)。

只要没有交纳所需的保证金,消费者就不能投标。

第 3 条 - 公司与买方签订销售协议

3.1. 要约来自买方

网站上对一羽或多羽信鸽的描述和/或一羽或多羽信鸽的照片仅为公司发出的接受有约束力的购买要约的邀请;该描述和/或照片并不构成公司发出的有约束力的销售要约。

希望购买网站上描述和/或展示的赛鸽的买方,应在竞拍期结束前在网站上提出有约束力的报价(见竞拍程序:auction.drdeweerdpigeons.com),并提及报价的价格。该报价对买方具有约束力(注:相关费用参见第 6.1 条)。

买方知道,公司没有义务接受该报价,即使该报价是竞标期间的最高报价。

公司保留在收到买方报价后要求买方提供补充信息的权利。

3.2. 公司接受买方的报价,签订销售协议

当本公司接受买方的购鸽报价时,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销售协议即告成立。公司将在接受买方报价后的 48 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买方发送确认函。

第 4 条--公司的交货义务

在买方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公司通过血统和环带卡充分证明鸽子的身份(联邦或类似外国协会不提供环带卡的国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环证明鸽子的身份)。

由于所购货物的性质是活体动物,买方承认,尽管公司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鸽子可能出现的不育或繁殖力下降的情况不会影响所交付货物的合格性。

由于所购货物的性质是活体动物,买方承认,尽管公司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并不要求交付的鸽子完全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没有不履行交付义务。

第 5 条--公司的其他义务

5.1. 健康/条件

5.1.1.公司必须交付状况良好的赛鸽。状况良好的赛鸽具备以下条件

  • 正常白色铈
  • 除胸骨外有足够的肌肉组织
  • 没有粘液的浅粉色喉咙
  • 闪亮的羽毛
  • 重要的印象

此外,公司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在拍卖结束后六个月内该鸽子已接种巴拉米哥疫苗的证明。

5.1.2. 质量控制检查和报告

公司的专家会亲自检查每一羽将要拍卖的鸽子。此外,公司专家还会为每一羽即将拍卖的鸽子出具一份报告。公司的专家对鸽子和赛鸽运动都很了解,他们会认真地进行检查和撰写报告。检查的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说明鸽子的状况是否良好(如第 5.1.1 条所规定的)。该报告可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对公司而言),也可作为买方的补充信息,说明鸽子的若干特征。

买方知晓并接受检验和报告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其中包含专家的主观判断。与买方相比,专家可能对某些特征有不同的偏好,对什么是重要印象、强壮的背部等也有不同的看法。

5.2. DNA 证书

5.2.1.如果是幼鸟出售,则:

5.2.1.1.除非网站上另有说明,否则公司必须为出售的无赛绩幼鸽提供 DNA 证书。公司将在向买方交付幼鸽时提供该 DNA 证书。

该 DNA 证书可以非常确定地说明幼鸽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如果只有父母一方相关或可用)之间的遗传关系。如果父母双方或相关父母已经去世或无法进行 DNA 检测,则无法提供 DNA 证书。

5.2.1.2.与第 5.2.1.1 条相反,在以下情况下,公司不为幼鸽提供 DNA 证书:(a) 幼鸽已经参加过比赛,并能提供比赛结果,或 (b) 公司并非直接从种鸽处收到幼鸽。

5.2.2.如果出售的不是幼鸽:

5.2.2.1.如果鸽子的价格超过 25,000 欧元,买方可以向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请求(通过电子邮件:email: 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该羽赛鸽的DNA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指示鸽友/供应商尽快育种,以便提供DNA证书。

这份 DNA 证书非常肯定地表明,销售协议的标的鸽与拍卖结束后所繁殖的子代鸽之间存在遗传关系。本 DNA 证书表明,销售协议标的鸽子个体具有生育能力。买方知道,提供这样一份 DNA 证书大约需要 14 周的时间。

5.2.2.2.如果在买方向公司发出请求后十六周内,买方仍未收到第5.2.2.1条所述的DNA证书,则买方有权取消购买相关赛鸽。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将在收到书面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买方退还货款: 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如果买方已经向本公司支付了赔偿金,则买方有义务在决定取消购买时向本公司支付赔偿金。双方声明没有义务向对方支付任何赔偿。

5.2.2.3.如果买方未在上述 24 小时期限内要求提供第 5.2.2.1 条所述的 DNA 证书,则公司不负责赔偿买方因要求提供 DNA 证书中的信息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5.2.3.买方接受上述 DNA 证书足以证明鸽子的亲子关系和/或生育能力。

第 6 条 - 采购价格 - 支付条款 - 支付地点

6.1. 购买价格

买方必须向本公司支付的购鸽价款为

  • 买方在其具有约束力的报价中就鸽子提出并被公司接受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 "投标价格")、
  • 将根据买方国家的增值税额(如适用)而增加。 

所有金额均以欧元表示。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所有款项均以欧元支付。

上述购买价格不包括:

  • 任何额外费用。 
  • 其他可能适用的税费,如进口税
  • 其他费用,如买方可能产生的银行费用
  • 将信鸽从第8条规定的交货地点运至买方希望的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买方明确和单独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帮助)以买方的名义安排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公司保留就此向买方收取费用的权利。

6.2. 付款条款

根据第 3.2 条的规定,在公司与买方签订购买协议后,公司将向买方发送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买方必须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日历日内直接向公司支付发票中列明的总金额(以下简称 "发票金额")。

在上述期限内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发票金额,且公司就此发出的违约通知在十个日历日内仍未生效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根据第 13 条的规定,以不履约损害买方利益为由,通过非司法途径解除协议。

6.3. 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始终是公司地址。

第 7 条--所有权转让、所有权保留和风险转移

在公司收到全额发票金额之前,公司仍是赛鸽的所有者。

根据以下规定,鸽子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第 8 条--关于交货的其他规定

8.1.交鸽地点视情况而定:(i)公司向其购买鸽子的鸽友/供应商的居住地或营业地,(ii)公司的营业地址,或(iii)在比利时设立的第一家运输公司(承运人)。根据第3.1条的规定,买方最迟应在发价时将所希望的交货地点告知公司。

(i) 如果交货地点是鸽友/供应商的家庭住址或营业场所,则在鸽友/供应商的家庭住址或营业场所发出关于鸽子或单羽鸽子交货/可用的通知之时,即视为公司向买方交付了购买协议中的鸽子或单羽鸽子。

(ii) 如果交货地点是公司的营业地址,则在公司营业地址发出提供信鸽或单羽信鸽的通知之时,即视为公司向买方交付了符合购买协议的信鸽或单羽信鸽。

(iii) 如果交货地点是比利时境内第一家承运人的设立地,则购买协议中的信鸽或单羽信鸽在交付给比利时境内设立的第一家承运人时被视为由公司交付给买方。

8.2.公司应在拍卖期结束后六个月内按上述规定交付鸽子。第8.4条保持不变。

如果买方选择了比利时境内的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作为交货地点,但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如出口禁令),信鸽无法或不能在交货期限的最晚到期日交付给该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点为公司的营业地址,除非另有约定。

8.3.作为卖方,公司不负责将鸽子从上述规定的交货地点运送到买方希望的最终地址。因此,即使公司已通过TRACES新技术平台申请证书和/或已采取任何行动为运输提供便利,或者公司已接受买方为此目的的单独订单,公司也不对从上述交货地开始的运输承担任何责任。

8.4.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没有义务在收到发票金额之前交付赛鸽。

8.5.如果公司提出要求,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信鸽已抵达/送达账单地址。

第 9 条--投诉

任何争议或投诉必须在发生后两个月内通过挂号信向公司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争议或投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公司承担责任。

第 10 条 - 赛鸽患病或死亡时买方应采取的措施

如果赛鸽在抵达买方处时被诊断出患有疾病,买方必须立即或最迟在24小时内向公司(公司总部)报告。如果赛鸽在抵达买方处时已确定死亡,买方必须在确定死亡后的24小时内向公司(公司总部)报告。

生病或死亡通知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在赛鸽死亡的情况下,必须附上证明死亡的照片。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这些报告应允许由合格的兽医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就赛鸽的死亡作出声明。此外,必须尽快将死亡赛鸽的血统、环卡和环送交公司。

第 11 条--公司的免责条款/责任限制

在不影响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对于因本公司和/或其雇员或执行代理的轻微过失而导致买方遭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对于因本公司和/或其执行机构的轻微或严重过失而导致买方遭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本免责条款不适用于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和范围。

11.2.在不影响第 11.1 条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每项索赔支付最多相当于第 6.1 条所述货款的金额。

第 12 条--不可抗力和意外情况

如果出现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不可抗力而无法履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不可抗力被理解为公司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例如(但不限于):罢工、禽流感或其他疾病的爆发、禁闭义务、进出口禁令、因 COVID-19 和类似措施导致的封锁。

如果临时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超过 30 个日历日,公司有权解除采购协议,且无需向买方支付赔偿金。

第 13 条--终止:明确的解散条款

如果买方严重怠于履行其一项或多项合同义务,只要违约通知在 10 个日历日内未生效,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购买协议,而无需事先进行司法干预。如果发出的违约通知不止一份,则该期限将从第一份违约通知开始计算。如有必要,公司保留向买方要求额外赔偿的权利。

在第 6.2 条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额支付发票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视为买方存在足够严重的过失,允许公司单方面以非司法方式解除采购协议。

在解除购买协议的情况下,公司也保留删除账户的权利。

第 14 条--当事方之间的证据

各方接受电子证据形式的证据(如通过电子邮件信息)。

第 15 条--可分割性

如果销售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合同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或无效/不可执行的部分,视情况而定)应依法视为不再构成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但对其余条款(或条款的其余有效部分,视情况而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 16 条 - 个人资料的使用

公司在账户注册和提供服务时处理个人数据。公司根据隐私声明处理个人数据,隐私声明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https://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privacy.公司遵守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规(2016 年 4 月 27 日欧盟 2016/679 号法规)和任何相关国家法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https://auctions.drdeweerdpigeons.com/contact.

第 17 条--适用法律

17.1.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采购协议受本条款和条件管辖。买方以前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或不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无论其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

双方之间的购买协议仅受荷兰语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对于一般条款和条件及/或网站上的翻译错误或偏差,公司概不负责。

17.2.适用荷兰法律,但荷兰国际私法法规除外。

第 18 条--经认可的法院

受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包括关于注册和批准为投标人的条款和条件的争议)将在荷兰法院解决,特别是布雷达法院,该法院是唯一获得认证的法院。